要回答這個問題,可降解塑料的普及仍有很多障礙。首先,相關的國家科學標準不夠完善,二是可降解塑料的生產仍然會造成環境問題,還有瓶頸有待突破。那么全生物降解快遞袋的優勢體現在哪些方面呢?
1.我國對可降解塑料的最新定義
在本標準中,自然界的各種條件分為六類:土壤、堆肥(包括傳統堆肥和庭院堆肥)、海洋環境、淡水環境、污泥厭氧、高固體厭氧。
有關降解性的技術要求如下:
降解塑料中有機成分(揮發性固體含量)不得小于51%;
金屬元素含量符合標準規定;
可降解塑料的絕大部分成分在與之對應的自然環境中幾乎完全降解,成為自然界中常見的物質。
2.現行標準
但是,在現行有關商業塑料產品的相關法規中,尚未對可降解塑料采用“什么方式(環境)”進行具體要求,僅需進行“分解率試驗”和“毒性試驗”。因此,目前正在全面展開,對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相關規定還處于比較初步的階段!翱山到馑芰稀笨赡苤荒茉谔囟ǖ睦硐氕h境中降解,而如果沒有經過完善的回收處理,將會對傳統塑料造成同樣的危害。舉例來說,用來制造海洋漁具的塑料(如傳統堆肥)可以在標準規定的時間內降解,但進入低溫、缺乏微生物的海洋環境中,則遠遠達不到可降解標準。
標準文件中可降解性的定義和最新的標準幾乎沒有什么區別,但對于降解性的測試環境要求是模糊的。環境條件分類法是兩個標準文件中可以選擇的測試條件,但沒有根據塑料產品的使用情況對環境條件進行降解測試。因此,在新的討論稿中還指出,舊標準中的“降解”是一個廣義的概念,商家經常使用這個術語來混淆概念,不把測試標準與塑料產品的使用場景相匹配。
3.可降解塑料對環境的影響
在可降解塑料的環境影響(石油消耗、碳排放、能源消耗、農業污染等等)依然存在,那么可降解塑料仍然會造成環境問題。假如我們在此時由于錯誤地認為可降解塑料的危害很小,甚至沒有危害,而且大量增加了“可降解”塑料產品的使用,那么對整體環境的影響(單位塑料制品的影響與塑料制品的總量)可能會比以前的塑料時代大得多。在可降解塑料中,更少使用更少的塑料的定義仍然是模糊的,當它打著“可降解塑料”的名字,但卻“只能在理想的條件下被降解”的塑料混入市場,它對環境的危害只會增加。
以上是全生物降解快遞袋的優勢的相關內容,總而言之,用生物降解塑料取代傳統塑料,可以節省4%的全球化石燃料,減少全球2.3%的碳排放量,并節省2%的能源消耗。即便我們將所有一次性塑料替換為可生物降解塑料(大約占全球塑料總產量的一半[1]),這將會帶來上述一半的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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